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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7 15: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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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退休领取年金还须交税为什么

【 今年刚出来的规定】退休金免税;年金不免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次性领取年金比分期领取要多缴税【具体内容如下】A.递延纳税有利于减轻参保人税负  根据103号文,所谓年金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具体说来就是:(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税。(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薪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税。  提醒:这项新政对相当一部分年金参保人来说,其好处是:在退休时分期领取年金,个税税负会有所减轻。  因为,我国实行的是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制,也就是说,应税收入越高,缴税税率也越高。一般情况下,个人工作时的工薪收入往往高过退休时,因此,如果能在工薪收入缴税前扣除更多的免税或暂不征税项目,无疑可降低税率,纳税额也就相应减少。到个人退休时,由于我国对个人退休金实行免税政策,即使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时缴税,对应的税率也较低,缴税额相应也少。  B.领取年金时不能税前扣除3500元  新政实施后,个人领取年金时,如何计征个税?  103号文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2014年1月1日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计征个税;在2014年1月1日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薪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征个税。  提醒:从这个规定来看,领取年金时要求“全额”征税,也就是说,凡是此前没有纳税的年金,领取时,可按月、按季、按年来领,然后,按每月分摊数额找适用的税率,再来计算个税,此时,不得在税前扣除3500元费用扣除额,即领取年金时至少都要缴纳3%(工薪所得适用的最低税率)的个税。  案 例  李先生单位从2014年1月开始设立企业年金(假定年金计划中未设领取额度限制,下同),李先生将于2024年退休,届时其年金个人账户金额为12万元。如果李先生在领取年金时想以最低税率3%来缴税,只要每月领取的年金不超过1500元即可。即李先生可以分7年领完这笔年金,每年领17143元,每月领:17143÷12=1429元,适用税率为3%,每月应纳税1429×3%=43元。7年下来,李先生共计纳税3612元。  如果李先生想每月领多点年金,如分5年领完这笔年金,那么,李先生每年可领取年金24000元,即每月领: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为10%,每月应纳税2000×10%﹣105=95元。5年下来,李先生共计纳税5700元。  C.非特殊原因一次性领取年金要多缴税  由于年金递延纳税新政从2014年开始执行,此前已建立年金的单位,个人和单位在缴付年金时均已缴纳了个税,那么,在个人以后领取年金时,年金中有部分是已扣税、有部分又是递延纳税,领取年金时,该怎样计征个税?  103号文对此有明确规定,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单位和个人在103号文实施之前已缴付的年金、个人在2014年1月1日后领取的,允许个人把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单位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纳税的部分领取出来,剩下的余额按照上述按月分摊办法计征个税。  第二种:单位和个人在103号文实施之前已缴付的年金,个人愿意分期领取年金的,可按2014年1月1日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上述按月分摊办法计征个税。  另外,对年金参保者由于出境定居而要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要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103号文规定,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计征个税。  提醒:103号文还明确规定:对于非特殊原因(出境定居、死亡)而要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薪所得,按照上述不同情况计征个税。  案 例  王先生单位从2014年1月开始设立企业年金,王先生将于2024年退休,届时其年金个人账户金额为12万元。如果王先生想在退休时一次性把年金全部取出来,那么,12万元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薪所得计征个税,这时,适用的税率为45%,即王先生应缴税120000×45%﹣13505=40495元。  也就是说,王先生一次性领取这笔年金的缴税额是分7年和分5年领取这笔年金缴税额的11倍和7倍。  知多D  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未超标缴付的年金才可递延纳税  103号文规定:第一,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上述两条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薪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希望能够帮到你!!!】
待遇年金也称养老金确定计划。指缴费并不确定,无论缴费多少,雇员退休时的待遇是确定的。雇员退休时,按照在该企业工作年限的长短,从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其在业期间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参加db计划的雇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与雇员的工资收入高低和雇员工作年限有关。具体计算公式是:雇员养老金=若干年的平均工资×系数×工作年限。(若干年的平均工资是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可以是退休前1年的工资,也可以是2~5的平均工资;系数是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来确定的)db计划基本特征是:(1)通过确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保障职工获得稳定的企业年金;(2)基金的积累规模和水平随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3)企业承担因无法预测的社会经济变化引起的企业年金收入波动风险;(4)一般规定有享有资格和条件,大部分规定工作必须满10年,达不到则不能享受,达到条件的,每年享受到的养老金额还有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的规定;(5)该计划中的养老金,雇员退休前不能支取,流动后也不能转移,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不再向家属提供,但给付家属一定数额的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