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省食药监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管。通知强调,茶叶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生产茶叶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也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茶叶。
为保障茶叶质量安全,通知要求,茶叶生产企业应当严把原料进厂关安全关,认真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必要时对原料的农药残留、污染物、着色剂等项目进行检验,包括对原料中可能添加的铅铬绿、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非食品原料进行检验。
外购茶叶原料的茶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名录,相对固定原料来源,并定期审核评估;对原料提供或上游茶叶种植者提出严格要求,以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严把质量安全关。鼓励企业建立茶叶原料基地,并对茶叶种植过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按要求严格控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通知要求,茶叶生产企业要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做到“五个不准”: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茶叶;不准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准虚假标注茶叶原料种植地区或类似表述;不准虚假标注手工制作、野生、贮存年份或类似表述。
茶叶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采用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企业不具备自检能力的,要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一旦发现产品中铅、农药残留等安全指标不合格的,或发现检出着色剂、非食品原料的,要立即停产、彻查原因、召回产品,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建立和完善茶叶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